邓某平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
1、医疗费=29148.60元(见医院电脑票);其中1万元由保险公司承担,不需划责任; 余额(29148.60元-10000元)×60%(陈国勇机动车60%责任)=11489元,由保险公司和陈某勇(驾驶员)负责; 以上保险公司和陈某勇应付21489元。
2、误工费=68683元/年(2017年度广东一般地区居民服务业、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人均工资收入)÷365天×120天(病历注明伤休4个月)=22580元。
3、护理费=68683元/年(2017年度广东一般地区居民服务业、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人均工资收入)÷365天×120天(病历注明伤休4个月)=22580元
4、交通费=(凭车票)
5、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30天(病历显示住院30天)=3000元
6、营养费=30元/天×90天(依病历和伤残鉴定确定或者酌定)=2700元
7、残疾赔偿金=40975元/年(2017年广东省一般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10%(十级伤残)×20年=81950元
8、被抚养人生活费=小孩:30198元/年(2017年广东省一般地区人均消费支出)×17年×10%(十级)÷2人(父母2人)+母亲:30198元/年(2017年广东省一般地区人均消费支出)×5年×10%(十级)÷6人(兄弟姊妹6人)=28184元
9、后续治疗费=8000元(取钢板)
10、精神抚慰金=10000元
以上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178994元;其中11万元不需划责任,超过部分178994-110000=68994元按六四开负责,其中保险公司和陈某勇应负68994元×60%=41396元。 以上合计11000元+41396元=151396元
11、鉴定费=2730元;陈某勇负责2730元×60%=1638元
总结:保险公司和陈某勇应付 21489元+151396元+1638元=174523元
邓某平长期在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租房居住,从事厕所疏通和房屋屋面屋顶维修或者自来水管道维修等等,母亲长期与之及兄弟同居于此。故按广东省一般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计算与客观事实相符。
代理律师:邓琼泉 邵阳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