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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
来源: 邓琼泉律师 作者:邓琼泉律师 发表日期: 2019/6/3 14:33:31 阅读次数: 1391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杨某生(系死者邓某云之夫),男,     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县黄亭市镇永塘村      组       号,身份证号               ,电话: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杨某文(系死者邓某云之长子),男,    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县黄亭市镇永塘村     组      号,身份证号               ,电话: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杨某立(系死者邓某云之次子),男,    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县黄亭市镇永塘村     组       号,身份证号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杨某叶(系死者邓某云之女),女,     年     月      日生,汉族,住隆回县北山乡易坪村      组       号,身份证号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尹某东(系交通肇事罪司机),男,     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县蔡桥乡陡山村    组     号,身份证号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李某军
营业场所:邵阳市大祥区三里桥敏州路413号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从重判处被告人尹某东的刑罚;
二、请求判决被告人尹某东赔偿四原告丧葬费65994元/年÷2=32997元、死亡赔偿金33948元/年×20年=678960元、交通费10000元、误工费65994元/年÷365天×10天×10人=1808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以上合计770038元。
三、请求判决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中心支公司在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对上述赔偿项目进行赔偿。
事实与理由
2017年9月20日12时许,被告人尹某东持B2E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湘E74350中型自卸货车自邵阳县蔡桥乡驶往邵阳县塘渡口方向,行经邵阳县黄亭市镇中心卫生院路段时,因超载在连续下坡急转弯时制动力下降导致车辆侧翻,车内装载的红砖侧翻下来,造成被害人邓某云当场死亡。邵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尹某东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死者邓某云无责任。
另查明,尹某东驾驶的湘E74350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中心支公司购买了车辆交强险且发生交通事故时在保险期间之内,故保险公司应依保险合同和保险法对上述损害进行赔偿。
此致
邵阳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8年11月   日

 


邵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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