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法律法规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分 类 导 航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 答辩状(抚养权纠纷)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答辩状(抚养权纠纷)
来源: 邓琼泉律师 作者:邓琼泉律师 发表日期: 2021/7/20 11:18:25 阅读次数: 778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民事答辩状(抚养权纠纷)

    答辩人:何某娟,女,  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县白仓镇坦湾村  组  号,身份证号,电话。
    被答辩人:朱某瑞,男,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县塘渡口镇沿河街,身份证号 ,电话。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婚生小孩朱某榕于2017年9月2日生,到现在为止还只有3岁多,没满4周岁;对这么小的一个小孩,在生理和心理上有对母亲有天然的亲近与依赖,从生理上和心理上来讲,更适合与母亲生活在一起,由母亲来直接抚养更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
    2、要想让小孩健康成长,还必需有爱心。朱某榕从出生到现在,一直与答辩人以及答辩人的妈妈即外婆生活在一起,形影不离,朝夕相处,骨肉天亲,答辩人和答辩人的妈妈对朱某榕进行了无微不至的关怀和呵护;而被答辩人作为父亲,极少关心和过问朱某榕的生活和学习,被答辩人的父亲更是年老多病,自己都需要人照顾,哪有时间和精力来关心和呵护孙子。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离婚前,被答辩人就很少和朱某榕生活在一起,离婚后,被答辩人就根本没有和朱某榕活在一起过,并且极少打电话或者视频关心过小孩,极不情愿支付抚养费,在答辩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被答辩人才迫不得已付了一点抚养费,一句话,被答辩人缺少对朱某榕的爱心,也缺乏对朱某榕关心和呵护的客观条件。
    3、被答辩人这次起诉变更抚养权的动机不纯,其实他关心朱某榕是假,不愿和不想支付抚养费是真。被答辩人在2019年4月1日自己起草并发给答辩人的离婚协议书中:“朱榕某,男,1.5岁,由何某娟抚养,生、死与朱某瑞无关,”多么冷血的表达,又是多么真切的表达,最能反映出他的内心世界。     最近因为答辩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迫使被答辩人支付了抚养费,气不过,想起起诉来了。
    答辩人在此劝被答辩人一句,与其一门心思花在动歪脑筋上,不如把自己的身体养好(他自称身体差,有多种疾病),把心态养好,多给儿子一点抚养费,多跟儿子沟通为好,反正我带还是你把孩子带在身边,还不都是你我的儿子,何必这么生分见外呢?你说是吧!
    此致
邵阳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何某娟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21年6月   日


邵阳律师
上一篇:民事上诉状(继承人还款纠纷)
下一篇:民事起诉状(交通事故赔偿)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2-2013 邵阳律师-邵阳专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邵阳市红旗路158号(邵阳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湖南东放明律师事务所
手机:13347391822 邮箱:1141847000@qq.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