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冯某建,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平南县 镇 村 号,身份证号,电话。 被答辩人:李某丹,女,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县 镇 村 组,身份证号,电话。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诉称“2023年5月9日前邵阳学院已下发《邵阳学院教职工私自将车库、杂房、住宅等改为经营场所专项整治方案》,并在4月底5月初通知到各店,。。。原告之前一直在外地工作,对此完全不知情,而被告收到此通知后开始转让店铺,并对原告隐瞒,被告此举存在欺诈行为,”纯属虚构事实的诬告。 一、案涉奶茶店的出租房屋(车库)的业主姚某华老师,也是在2023年6月16日晚上,才接到《邵阳学院教职工私自将车库、杂房、住宅等改为经营场所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并且姚老师还证实,如果此前就接到通知的话,就不会与李某丹(被答辩人)在5月9日续签房屋出租协议了。 二、张贴在案涉梦茶轩店的《关于开展邵阳学院校内经营性场所专项清理工作的通告》的落款日期是2023年8月25日。张贴在32栋车库的理发店的《关于开展邵阳学院校内经营性场所专项清理工作的通告》的落款日期也是2023年8月25日。 三、也就是说,答辩人与被答辩人5月9日转让案涉店子之后的6月16日,车库业主才知道整改方案;8月25日,邵阳学院才正式通知各店经营者。根本不存在被答辩人所诬称的,在转让之前,答辩人就知道有整改一事。 四、答辩人转让店子,是因为答辩人的妻子在2023年4月21日查出有乳腺肿瘤,因身体原因答辩人无法顾及和经营好店子,才转让店子的。并不是被答辩人所诬称的知道整改方案为转嫁风险而转让店子。 五、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转让店子在前,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知道整改方案在后。答辩人不存在过错、不存在欺诈。依法合法转让店子后,被答辩人遇到政策上的变动所造成的经营投资风险,依法应该由被答辩人自己全部承担,要答辩人承担,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答辩人要找补偿也应该找邵阳学院要,找答辩人要,是挑水找错了码头。 最后一句话,请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答辩人: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24年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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