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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答辩状
来源: 邓琼泉律师 作者:邓琼泉律师 发表日期: 2022/10/18 11:31:54 阅读次数: 440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余某,男,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大祥区宝庆西路   号,身份证号。电话。
    被答辩人:李某雄,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大祥区红旗路  号,身份证号,电话。
    就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借给答辩人20万元之后,就收了11200元砍头息的,该砍头息是法律不支持不允许的,应从本金中扣除。
    二、答辩人没有拖欠被答辩人的利息。从2020年8月20日至2022年5月14日止,答辩人应付利息为:100000(本金)×15.4%×21月/12月(年)=26950元。然而,在此期间答辩人已支付利息是26000元,因此,在此期间,答辩人并没有欠付被答辩人的利息。
    以上二个铁的事实,请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予以采纳支持!
    此致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余某     代理人:邓琼泉 律师
                                    2022年8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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