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法律法规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分 类 导 航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合同纠纷合同纠纷 → 公司借钱不清算,股东承担偿还责任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公司借钱不清算,股东承担偿还责任
来源: 邓琼泉律师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0/10/30 16:32:28 阅读次数: 893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李某光,男,    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市大祥区九十亭社区居民委员会    号,身份证号     ,电话    。
    原告:刘某兰,女,    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市大祥区复兴巷   栋   单元      号,身份证号     。
    被告:黄某,男,      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市双清区桥头街道办事处   街     号,身份证号     ,电话     。
    被告:李某春,男,    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市大祥区面铺乡   村   组   号,身份证号    ,电话
    被告:邓某光,男,    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市大祥区六岭社区居民委员会红旗路    栋   单元   号,身份证号   。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三被告立即偿还二原告借款本金1189177元(具体详见附表);
    二、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2年8月1日,三被告经核准成立了邵阳某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其中黄某出资3400000元,李某春出资3300000元,邓某光出资3300000元,合计出资10000000元;黄某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邓某光任监事。
    2012年12月8日,三被告以邵阳某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名义向原告借款100000元;2013年1月22日,三被告以邵阳某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名义向原告借款980000元,约定了相应的利息;从此以后,被告以邵阳某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名义定期与原告进行结算,结算时把部分利息确认为本金,为了筹齐借款本金为整数,便于结算,原告在被告将利息确认为本金的同时又实际投入数量不等的本金(详见历次结算单)。至2015年5月22日止,被告累积欠原告本金2000377.08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张“今借到李某光人民币贰佰万元整,是实”的借条予以确认。
    另外,2014年5月11日,三被告以邵阳某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名义向原告借款120000元,并出具了借条。此笔120000元借款与上述借款不是同一笔借款,也不与上述借款一同结算的。此笔120000元,被告从来没有与原告结算过。
    以上借款被告已偿还原告960000元。邵阳某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因连续未营业于2016年6月22日被政府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但三被告没有对公司依法进行清算,更没有通知债权人,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三被告对原告的借款依法应该承担偿还责任。
    此致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某光、刘某兰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20年9月   日



邵阳律师
上一篇:不当得利案
下一篇:拖欠货款纠纷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2-2013 邵阳律师-邵阳专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邵阳市红旗路158号(邵阳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湖南东放明律师事务所
手机:13347391822 邮箱:1141847000@qq.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