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龙某艳,女, 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县白仓镇 村 组 号,电话 。 原告:吴某香,男, 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县白仓镇 村 组 号。 原告:吴某牛,男, 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县白仓镇 村 组 号。 被告:吴某米,男, 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县白仓镇 村 组 号,电话 。 被告:吴某芬,女, 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县白仓镇 村 组 号。 案由:排除妨碍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不得将屋檐水、厨房厕所水、禽畜废水直接向原告的阳沟及房屋空地排放。 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被告后墙石头挡住阳沟排水,原告请人切除后墙石头所花人工费、材料费3000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的房屋是2001年修建的(详见宅基地使用权证),被告的房屋在原告房屋的右边,被告的房屋地基比原告房屋的地基至少高出2尺-1米多,被告的房屋是2017年修建的。 原告先修好房子留有阳沟过水,被告在2017年修建房子时,没有考虑在自己的基地上都砌完,没有留阳沟空间(详见《基地调解决议书》)。 本来被告把自己的土地全部砌完没留空地做阳沟过水,原告可以拒绝被告占用原告原已留好的阳沟过水,后经村干部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原告才作出让步勉强同意被告利用原告已经留好的阳沟过水(详见《基地调解决议书》)。 但一、《基地调解决议书》第①条规定:被告必须把砌好的挡土墙移进去,保证阳沟两人房屋之间2个红砖直放宽。但被告至今拒绝履行,至今拒绝这样做,严重违反该协议。 二、《基地调解决议书》第②条规定:被告后墙石头必须用切割机切除,保证阳沟通水。被告也拒绝履行,后原告不得已请人将其堵水后墙石头切除(详见原告请来切除后墙石头的民工的视频)。 由于被告的房屋基脚地势比原告房屋基脚至少高出2尺到1米多不等,被告的房屋面积大,两屋共用的通水阳沟狭窄,一旦稍微下大一点的雨,被告的屋檐水直排阳沟,阳沟排水不赢,大量的水直冲进原告的家里,导致原告家里每当下大雨天就涨水,苦不堪言。另外,被告家里的厨房污水也直接往阳沟排,臭气熏天;被告屋后面偏山房屋经常养鸡养鸭,鸡鸭的粪便污水直接排到原告房屋后面的空地,臭气熏天。被告的无良排水排污行为已经严重侵害到原告正常的生活环境,必须予以依法制止(详见现场照片,到现场察看更好)。 综上所述,请人民法院在查明上述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邵阳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20年9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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