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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
来源: 邓琼泉律师 作者:邓琼泉律师 发表日期: 2017/6/29 15:11:00 阅读次数: 1663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刘某军破坏生产经营一案的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湖南楚信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刘某军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破坏生产经营一案的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参考并采纳。
  一、本辩护人对此案侦查的大部分案件事实不持异议,但对拆线剪线所造成的四线七子架、四线工子架、低压绝缘线、瓷瓶、两线七子架、两线工子架的损失21730元有异议,因为据参与拆线剪线人员的陈述,当时并未使用破坏性手段拆线剪线,拆下来的架子、瓷瓶,剪下来的电线并没有被破坏,绝大部分仍可使用。
  二、刘某军具有如下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1、本案的起因  
本案是由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修向阳坝电站,占用淹没了书堂村2、3、4、14、15、16组村民五六十亩耕地,政府为了补偿被淹没耕地的村民的损失,让他们长期享受0.22元/度的低电价;进行农网改造后,实行同网同价(0.58元/度),田土被淹没老百姓的低电价被取消。将心比心,换位思维,设身处地地为当地老百姓想想,老百姓心里想不通,有反感,闹情绪是可以理解的。虽然这不是可以违法的理由,但本案确实是由此引起的。
2、本案当事人的目的和动机  
刘某军们拆线剪线,其动机和目的不是要阻止农网改造,更不是要毁坏财物,也不是要和政府作对。农网改造对自己有利,刘某军们心里是非常清楚的,如果没有修向阳坝电站淹没他们的五六十亩土地,他们会跟其他地方的老百姓一样是会举双手赞成农网改造的,他们不是傻瓜,不会不识好歹。他们阻工的目的是为了促使有关方面对淹没的土地有所补偿,如解决田土平整的问题,修机耕道的问题,老百姓的这些要求并不是狮子大开口,叫天要价。基本上还是合理理性的。就算刘某军们要求享受低电价,因为你淹没土地的事实还继续存在,那么他们要求享受低电价怎么不可以呢?
3、刘某军在本案中没有其他个人私利
刘某军的诉求跟书堂村2、3、4、14、15、16组其他老百姓诉求是一样的,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个人私利,他没有想得到其他村民之外的个人私利。只不过他在阻工的过程中比其他村民表现得更加积极激烈,被作为出头鸟打了。
4、刘某军没有组织行为,也没有拆线剪线,把他作为主犯与本案的事实不符。
5、刘某军之前没有违法犯罪的前科,系初犯。
6、刘军某患有胃癌的严重疾病,年过64岁了,又已关押了快七个月了,也吸取了深刻的教训,请法院判处七个月有期徒刑或者缓刑。
  最后,对刘某军的一点忠告,做任何事情都不能感情用事,而必须理性做事,依法维权,合法维权,用违法的手段维权的话,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你能通过此次事件深刻吸取教训,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放下思想包袱,今后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辩护人:邓琼泉律师

                              2017年6月  日


邵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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