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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行医成功代理案例
来源: 邓琼泉律师 作者:邓琼泉律师 发表日期: 2014/12/1 10:41:17 阅读次数: 2402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董某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湖南楚信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董某斌的委托,指派邓琼泉律师担任其与屈某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一审阶段的全部诉讼活动,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参考并采纳。
   
    一,关于草药郎中行医资格问题
    本代理人人认为,草药郎中是中华民族五千年来治疗人民疾病经验和知识的传承人,现实生活中,确实有很多的病人在大医院、小医院治不好的病,在民间草药郎中那里治好了。因此毛泽东曾经题词:中华医药是一个巨大的宝库,应当努力发掘,加以提高。可以这样说,华佗、张仲景、李时珍就是民间草药郎中的杰出代表,没有历史记载华佗、张仲景、李时珍他们在什么医科大学或者院校读过书,当时的政府给他们颁过什么资格证,他们也是从祖传的或者其他民间草药郎中那里累积和学习医药知识和经验来治病救人。这是我们中华民族五千年来传承下来的特殊国情,因此不能上纲上线,不分青红皂白的把民间草药郎中一棍子全部打死,全盘否决。再加上董某斌并没有开诊所,所有的病人都是通过哪些在董某斌这里治好了病的人介绍推荐来的。因此,董某斌的行为对社会并没有什么危害性。
    二,屈某英的皮肤病与董某斌的医治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理由如下:
    1,李某民、蒲某花证明屈某英在服了董某斌的草药后并没有皮肤不良反应的症状;
    2,人们从日常生活常识都知道,草药是来源于大自然,不是生物和化学制剂制品,属纯天然的,基本没有毒副作用;
    3,在董某斌这里治过病的人也证明了董某斌所用的草药没有毒副作用。
    4,屈某英在其他地方治过病,用过青霉素和其他生物和化学制剂药物,不排除她在其他地方治疗和用药时产生毒副作用。
    三,屈某英的诉讼请求含有虚高成分
    屈某英的所谓皮肤病与董某斌的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在无法查明屈某英的皮肤病是什么原因导致的情况下,由于屈某英确实也在董某斌这里治过风湿病,本着公平责任原则和人道精神,也愿意给她一点补偿,但本代理人认为其诉讼请求含有虚高成分,比如医疗费报销的部分不能得到重复赔偿,有些没有票据支持证实;误工费只能算住院的17天,73天没有证据支持;护理费、营养费没有相关证据支持;残疾等级十级升格为九级错误;另外必须着重提出,屈某英自己本身原发病是导致皮肤方面病的重要因素之一。
    综上所述,请求合议庭充分关注本代理律师的上述代理意见。

                                                                           代理人: 邓琼泉   律师
                                                                              2014年1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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