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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侵权人身侵权 →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侵权行为的分类 三,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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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侵权行为的分类 三,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4/4/27 14:55:22 阅读次数: 2173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侵权行为概述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侵权行为,是指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或人身,因此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的行为,或者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根据该定义,我们可以对侵权行为的法律特征进行如下分析:
 侵权行为属于法律事实中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之所以成为违法行为,主要是因为该行为侵害了权利人的权利,给权利人的权利造成了损害,而该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
 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民事权利应当是绝对权。相对权由于对一般第三人没有约束力,不能成为侵权行为的对象,所以民法上的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权利主要是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三种。
 侵权行为一般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故意或者过失),否则,即便给权利人造成损害,仍然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只要给他人的权利造成损失即应当承担责任,无须具备主观过错。
 侵权行为是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后,行为人就应当承担赔偿权利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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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侵权行为的分类
 按照一定的标准可以将侵权行为进行不同的分类,从而进行具体的研究。
 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根据侵权行为所采纳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将侵权行为划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两种。
 一般侵权行为是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和自己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必须是因为故意或过失而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自己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只对自己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而对他人的行为不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特殊侵权行为包括两类:一类是在归责原则上或者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或者采取过错推定原则的侵权行为;另一类是对他人之行为负责的侵权行为。
 
 
 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
 根据侵权行为是一个人实施的还是由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的为标准。可以将侵权行为分为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
 两人以上的人共同实施并且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是共同侵权行为。
 一个人单独实施并由自己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是单独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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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指确定行为人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换言之,归责原则是加害人之所以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的关键所在。依据通说,我国民法上关于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如下四种:
 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以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损失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为加害人承担侵权行为责任之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法律明文规定才能适用。
 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指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者过失,只要其行为给受害人造成损失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又称为不问过失原则或者危险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是指诉讼中加害人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推定其有过错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其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规定规定情况下才能适用。
  过错推定原则仍然是过错责任原则,只不过将其过错之有无的举证责任倒置。
 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指对于损害的发生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过错,由当事人双方公平分担损失的原则。
 注意:公平责任原则只有在适用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的侵权行为中才能适用;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中,双方均无过错的,由造成损失的一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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