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一案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湖南银剑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夏某中的委托,指派邓琼泉律师担任其诉杨某伟、湖南某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一案的一审代理人,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敬请采纳。 一、2016年8月16日,夏某中通过银行转账,分二笔,一笔500万元一笔300万元打到杨某伟的私人银行账户,杨某伟、湖南某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夏某中出具了借据,借据编号160816,借据约定月利率2.0%。详见转款凭证和借据,在庭上,被告对此确认。 二、被告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突然提出反诉并东拼西凑了一些银行流水谎称:其于2016年10月8日就全部还清本案借条的800万元借款。事实上,被告提交的550万元流水是还这800万的,另外华某嘉公司的那250万元流水是其东拼西凑来浑水摸鱼,企图搞乱本案的事实,以达到其拒不偿还仍欠250万元借款目的的。但夏某中已提供了杨某伟除了借这800万元借款之外,另外还多次向夏某中借钱,杨某伟以还其他借款的流水,来抵赖本案未还的250万元借款。 三、俗话说:当官要详情。被告的东拼西凑、浑水摸鱼是经不起推敲的,是不符合日常生活经验的,是不符合情理的,是不符合逻辑的。被告杨某伟以及被告湖南某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是:不良资产处置、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顾问;也就是说,被告是天天跟钱和账目打交道的,在这方面是很专业的。如果真如被告所谎称的那样,他在2016年10月8日就全部归还了本案的800万元借款,他不可能不及时收回本案的借条,更不可能还连续按月支付250万元×2%(月息)=5万元利息到2019年11月份。被告以一句涉及的业务较多和债权债务众多来蒙混过关和搪塞过去,世界上恐怕没这么便宜的事哦!连被告自己内心都不敢相信的话,要社会上、世间上的人相信,难!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23年11月20日 邵阳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