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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代理词
来源: 邓琼泉律师 作者:邓琼泉律师 发表日期: 2022/10/18 11:42:15 阅读次数: 436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离婚案代理词

尊敬的独任审判员:
    湖南银剑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罗某武的委托,指派邓琼泉律师担任其与易某离婚一案的一审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敬请参考并采纳。
    一、原被告感情没有破裂,被告不同意离婚,事实与理由如下:
    原被告是自由恋爱结婚的,结婚后没有大的矛盾冲突,小打小闹的碰碰磕磕是难免的,并且育有二个小孩,有维系感情与家庭完整的基础;被告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原被告感情已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所以被告原则上是不同意离婚。
    二、如果原告执意离婚,那么婚生二个小孩应该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事实与    具体理由如下:
    1、二个小孩从出生到最近都是在被告家里由被告及被告父母帮忙照顾二个小孩的吃穿住用以及上学,原告经常以在外忙生意需应酬等原因每天没有归家,更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二个小孩的生活学习,再加上原告小学文化,被告大学本科又是教师,更有能力也更有条件合照顾好小孩。
    2、原告在经营一家酒店,收入可观,并且现在小孩生活学习条件优厚,因此原告每月支付5000元抚养费费既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原告的支付能力的实际。
    三、夫妻存续期间的家庭共同财产需依法分一半给被告,事实与理由是: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原被告各有一半的产权,原告现在有好几套房屋,又经营一家酒店,还买有保险等等,这些财产在离婚时应该依法分割并判一半的份额给被告。
    四、原告应向被告支付精神损失费30000元以及二个小孩自出生到2020年的抚养费600000元,事实与理由如下:
    被告向法庭提交了原告与婚外第三人有不正当关系的证据,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有外遇损害夫妻感情及家庭的,应该依法给予无过错方以赔偿。另外,二个小孩从出生到2020年,被告一直没有支付抚养费,对小孩的抚养是0开支,小孩是夫妻双方的小孩,原被告都有抚养的义务,由于原告从小孩出生到2020年一直没有承担支付小孩抚养费的义务,也没有尽到抚养小孩的责任,根据《民法典》之规定,原告有补缴抚养费的义务。再加上原告的收入高、小孩的开支大,从出生到2020年,共计支付600000元,符合法律的规定也符合原告的支付能力以及小孩的实际开销。
    综上所述,被告的答辩诉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依据明确,请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被告的答辩诉求!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21年11月23日


邵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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