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夏某中,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大祥区檀江乡 村 组 号,身份证号,电话。 被告:杨某伟,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双清区百寿亭社区 路 号,身份证号,电话。 被告:湖南某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邵阳市大祥区 路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杨某伟 电话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二被告立即连带返还原告借款本金贰佰伍拾万元(2500000元); 二、请求判决二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利息2500000元×15.4%(年利率)×2.5年=962500元(利息从2019年11月计算至2022年5月,顺延照计到本息全部结清); 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6年8月16日,二被告向原告借款捌佰万元,原告当天分二笔,一笔伍佰万元一笔叁佰万元(详见银行转账回单)打到被告杨某伟的银行账户,二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据,借据约定月利息2%(详见借据)。 借款之后,被告陆续返还了原告借款本金伍佰伍拾万元,至今还有贰佰伍拾万元本金被告没有返还给原告;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至2019年11月5日,此后至今的利息被告也没有支付给原告。 由于被告怠于向原告返还本金及支付利息,现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索借款本金及利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贵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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