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某勇集资诈骗罪一案辩护词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湖南银剑律师事务所受严某勇的委托,指派邓琼泉律师担任其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一审辩护人,今天参与本案的庭审,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敬请参考并采纳。 一、纵观本案的全部证据材料,不难发现严某勇并没有非法占有投资款的目的,严某勇2018年4月之前,一直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商人,20几岁就来到长沙,做生意办实业,从来没有骗过别人的钱,也没有其他违法犯罪的前科。2018年4月之后,严某勇受邹某凯、张某松、罗某博、蔡某等人的蛊惑,误信他们这些人能够为他企业发展快速筹集资金的说法,想借力他们发展企业,最后不仅自己没有得到一分钱,还陆续赔进去400多万元。 二、邹某凯、张某松、罗某博、蔡某等融资团队训练有素,探听到严某勇有项目需要资金启动,主动上门寻求合作,反复承诺一定可以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快速准确地筹集到项目所需资金。基于以上承诺,严某勇才信以为真,答应合作。然而,上述所谓的“融资营运团队”从始至终都是改名换姓,并要求严某勇提供银行卡给他们转账提现,有预谋地把坑挖好,诱骗蛊惑严某勇往里钻,最后把严某勇害惨。 三、据侦查案卷可查,所有借款合同并没有严某勇本人签字,而是借盖了严某勇的印章,严某勇对其中的一些过程、金额、流水等并不知情,故银行流水、现金收入与审计金额不符(有虚填合同、虚报金额的可能性)。 四、严某勇与所谓的营运团队对融资的分配,一开始是融来的资金严某勇公司是分47%,营运团队分53%,严某勇公司还要负责支付投资者的利息,归还到期的本金,还要负责租房子,开工资等日常开支,导致严某勇公司入不敷出,并且合同到期后营运团队续签合同还要提成30%,所以融资分配比例严重失调,融资团队只要与客户续签一次合同,就已经把钱洗劫一空,瓜分殆尽(公安提审有详细说明,但起诉书却没有提及)。 综上所述,严某勇之所以这次违法犯罪,根本原因在于他的法律知识非常欠缺,法制观念非常淡薄,思考不严密,受人蛊惑,偏听轻信,不但害了广大的老年人投资者血本无归,自己还要坐牢,又把自己的几百万也搭进去了,赔了夫人又折兵,真的是害惨了自己也害惨了广大善良的老年投资者。教训深刻而沉痛! 此致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邓琼泉 律师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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