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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法律意见书
来源: 邓琼泉律师 作者:邓琼泉律师 发表日期: 2021/10/15 16:16:24 阅读次数: 798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柯某华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检察官:
    湖南银剑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柯某华的委托,指派邓琼泉律师担任其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的辩护人,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检察官参考,并期盼采纳:
    本辩护人对公安机关侦查查明的柯某华通过微信在网上购买了1只非洲灰鹦鹉的事实不持异议。
    但本辩护人认为柯某华涉案情节较轻,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十分明显,在他认罪认罚并缴纳修复生态的罚金之后,请求给他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对他免予刑事起诉,免予刑事处罚。
    1、柯某华没有违法和犯罪的前科,主观恶性不深;2、柯某华这次购买的非洲灰鹦鹉仅仅1只,刚刚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3、柯某华主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不隐瞒不逃避非常坦白;在发现自己涉嫌违法犯罪后非常悔恨,自愿认罪认罚;4、柯某华这次涉嫌违法犯罪,实属偶然,柯某华在购买这只鹦鹉时并不非常明确知道这是一只非洲灰鹦鹉,也不非常明确知道非洲灰鹦鹉是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公约》(CITES)附录1(等同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如果明确知道,也不会抱着侥幸心理去买;而是这方面的法律意识和常识非常欠缺,误打误撞犯了罪,从此以后一定引以为戒,绝不再犯。这次购买鹦鹉是出于对动物的喜爱,买回来当宠物饲养欣赏,并没有要加害野生动物的意思。
    综上所述,请检察官给柯某华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对其免予刑事起诉。
    此致
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

                      辩护律师:邓琼泉
                        2021年7月26日


邵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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