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法律法规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分 类 导 航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盗窃诈骗罪盗窃诈骗罪 → 辩护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辩护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来源: 邓琼泉律师 作者:邓琼泉律师 发表日期: 2021/7/20 10:45:24 阅读次数: 787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曾某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湖南银剑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曾某莉及其家人的委托,指派邓琼泉律师担任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辩护人,参与今天的庭审。在开庭前,本辩护人仔细阅读了本案的全部材料,多次会见了曾某莉,认真查阅了相关法律,对本案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应用有了一个全面的掌握,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认真参考并尽可能采纳。
    一、案涉的邵阳仁康旅游投资开发公司是文某京于2018年11月8日注册成立的,并且办公场所设在邵阳市人大机关里面;曾某莉是2018年12月通过在大街上看到仁康公司的招聘广告才去应聘并经过仁康公司领导面试为业务员的。也就是说,曾某莉进入这家公司做事也是被骗进去的,跟其他投资被害人一样并不知道这家公司是为骗钱而设的,如果知道她也不会去做事的。第二、这家公司的董事长文某京及其他公司领导虚构公司的9000亩茶油基地、葫芦岛温泉、仁康酒店等等项目,曾某莉跟投资被害人一样都是蒙在鼓里不知情的,其他投资被害人跟曾某莉一样到过桑植县茶油基地以及葫芦岛参观旅游,曾某莉还问过当地的一个农民,问他茶油基地是不是文某京的,路边的农民点点头,并且当地的村支部书记还在现场讲话的。第三、曾某莉的对外宣传是按照公司及其领导的规定模式和内容去宣传的,宣传资料也是公司制作的,曾某莉仅仅是照本宣科,依葫芦画瓢。第四,曾某莉没有直接收过投资者一分钱,投资者都是把钱全部付给公司的会计夏某娟,并且有公司的领导杨某安等在一旁担保的;曾某莉只是领基本工资加提成,3%的提成应该属于正常的绩效工资。综上所述,曾某莉应该不具备犯罪的故意和明知,曾某莉也是被骗的。
    二、如果硬是要认定曾某莉构成犯罪,我有一点想不通,曾某莉确实在被害人投资时起了一点作用的,但是,单靠她一个人的行为也无法实现投资人的投资呀,那么公司会计夏某娟负责收钱,负责跟投资人签合同,负责把钱转交给经理杨某安,那为什么她没被追究刑事责任呢?杨某安作为邵阳仁康投资公司操盘手,真正的负责人,这次怎么也没看到起诉他呢?难道他起的作用不大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应该适用一样的标准啊。另外同样是业务员,张某伟、吴某清、陈某浩他们怎么公安机关没去抓呢?
    三、曾某莉拉的客户都有退还他们一部分本金和利息的,依法要减去并酌情从轻处理。
    四、曾某莉无前科,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案情,具有坦白情节;曾某莉签了认罪认罚书,证明她真诚认罪悔罪,这些都可以对她从轻减轻处罚。
    此致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邓琼泉  律师
                                            2021年3月22日


邵阳律师
上一篇:取保候审申请书(盗窃罪)
下一篇:辩护词(伪造国家公文)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2-2013 邵阳律师-邵阳专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邵阳市红旗路158号(邵阳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湖南东放明律师事务所
手机:13347391822 邮箱:1141847000@qq.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