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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纠纷的答辩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邓琼泉律师 发表日期: 2017/12/7 11:01:55 阅读次数: 1787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彭某英,女,  年  月  日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白节镇某某村某某号,身份证号
被答辩人:张某华(系张某文、张某龙的姑姑),女,   年  月  日生,汉族,住洞口县黄桥镇某某村某某号,身份证号
答辩就张某文、张某龙诉答辩人抚养费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本案起诉程序不合法,张某作为张某文、张某龙的父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第一顺序监护人之一,是法定代理人。张某华作为两小孩的姑姑,不具有法定代理人资格。

       二、张某华有偏袒其弟弟即另一被告张某之嫌。其在诉状中称“两原告的父亲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和收入。现原告跟随其姑姑生活,原告父亲目前连其自身生活难以维持”这个让答辩人感到不舒服和很奇怪,张某是个四肢健全大脑正常的人,只要不好吃懒做,勤勤恳恳去外面打工赚钱,凭什么就没有收入和连自身生活难以维持呢?正因为其好吃懒做并且还有家庭暴力,才导致答辩人无法跟其过下去而被迫离家出走。姐姐一味偏袒弟弟,能解决问题吗,只会害了弟弟害了这个家。

       三、被答辩人索要抚养费过高,于理不合。目前两个孩子正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免除学费等各种费用,根据答辩人所在地的生活标准,两个小孩向答辩人每月索取3000元的生活费明显过高,并且,被答辩人没有列清两被告分别承担多少抚养费,明显是想让答辩人独自承担,于理不合,于情不通。

       四、答辩人经济困难,无力承受每月3000元(即便是平均之后的1500元)的抚养费。答辩人在与张某相识后,在没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生下两个孩子,本以为可以平平常常过日子,可是张某脾气暴躁,好吃懒做,又有家庭暴力行为,答辩人离家出走,都是迫于无奈。
这些年,答辩人在外四处打工,没房住,没有社会保险,没有固定工作,平日靠打零工维持生活,经济极其困难,并且体弱多病,经常吃药不断,是与张某生活在一起留下的顽疾,这些费用谁又帮答辩人买单,无奈之下,只能靠自己的双手维持简单平淡的生活。
在张某与答辩人生活的几年中,全靠答辩人维持一家人的生计,生活的压力压得答辩人几乎喘不过气来,加之没文化,身体又差,每月的薪水不够开支,想到这里答辩人欲哭无泪,几次想到自杀。想到自己两个年幼的儿子,于是放弃了自杀的念头。心中的苦只能自己默默承受,走到今天这一步,谁造成的苦果,明白人都知道,愿法院给像答辩人这样苦命的女人一个完美的判定,答辩人根本无法承担每月3000元的抚养费(即便是平均后的1500元)。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如果认为嫌孩子随起生活是一种负担,答辩人愿意直接照看抚养一个儿子。另外,由于原告请求的金额已超出答辩人的承受能力,故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洞口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17年10月11日


邵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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