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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犯罪对象的分析
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邓琼泉律师 发表日期: 2012/8/22 21:45:13 阅读次数: 2698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盗窃罪的核心本质是将他人占有的财物通过秘密窃取的手段非法变为自己占有。所以,盗窃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控制)的财物。判断是否为他人占有就是问题关键。这一点将在讲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时详细论述。

   1.可以成为盗窃对象中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1)行为人在法律上占有的财物而事实上由他人占有时,仍然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2)窃回本人借条,以此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应视为盗窃。
  (3)自己合法所有但被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对没有所有权的财物,他人基于占有、控制之事实,负有保管和归还财物的义务。如果在占有期间财物丢失或毀损,占有人依法应负赔偿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所有权的财物在他人合法占有、控制期间应当认为是他人即占有人的财物。
   当然,本人所有的财物在他人合法占有、控制期间,能够成为自己盗窃的对象,并不意味着行为人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自己的财物的行为都构成盗窃罪。是否构成盗窃罪,还要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而定。如果行为人秘密窃取他人保管之下的本人财物,是为了借此向他人索取赔偿,这实际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以盗窃罪论处。相反,如果行为人秘密窃取他人保管之下的本人财物,只是为了与他人开个玩笑或逃避处罚,或者不愿将自己的财物继续置于他人占有、控制之下,并无借此索赔之意的,因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不以盗窃罪论处。构成其他犯罪的,按其他犯罪处理。
   因此,财物所有人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保管之下的本人财物,是否成立盗窃罪,关键是看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不在于财物是处在私人还是囯家保管之下。下面根据一个具体案件来分析。甲借给乙摩托车,乙长期不归还。甲于某日乘乙家无人之机,将自己的摩托车骑回。后面可能会发生以下几种情况:
  【1】甲随后吿知了乙,自然也就不存在赔偿的问题。此时,甲在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不成立盗窃罪,是无罪。
  【2】甲、乙随后都没有提出赔偿的问题。此时,也不成立盗窃罪,是无罪。
  【3】甲向乙提出了赔偿的要求,并接受乙的赔偿,则甲在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构成盗窃罪。
  【4】乙随后提出向甲赔偿,甲隐瞒真相,接受了赔偿,构成盗窃罪。


邵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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