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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
来源: 邓琼泉律师 作者:邓琼泉律师 发表日期: 2024/2/3 13:46:59 阅读次数: 81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信访申请书

    申请人:袁某红,女,年 月  日出生,苗族,住邵阳市大祥区   路   号  栋 单元,身份证号,电话
    被申请人:邵阳市某某交通警察支队,地址:邵阳市    路。
    负责人:刘某某,职务,支队长。
    案由:交通设施不科学设置导致的交通事故。
    信访请求:
    一、及时纠正邵阳市邵水桥西头的隔离提示设施;
    二、请求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金及车辆损失费128735元(具体详见附表)。
    赔偿的事实于与理由:
    申请人于2023年4月29日晚上8点多,骑了一台号牌为邵阳0026836的白色电动自行车行驶到宝庆中路邵水桥头西地段,由于马路上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隔离栏杆和隔离柱设置不科学不合理,具体表现如下:1、隔离柱和隔离栏没有紧挨,隔离栏与隔离柱有一段距离,这段距离要长不短,导致申请人想从大马路通过隔离柱与隔离栏之间的间隔驶入非机动车道时,因转弯时惯性导致连人带车摔倒,致脚摔断和车辆摔坏;2、没有在马路上标示引导机动车如何提前正确驶入非机动车道的标线;3、隔离栏和隔离柱也不符合规范。以上3点导致申请人在由马路驶入非机动车道时发生误判,在驶入非机动车道时由于惯性导致摔倒,是导致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申请人不是一个眦睚必报的人,而是一个生活过大压力家庭负担过重的人,如果不是这次事故受伤严重,造成的损失比较大;如果不是申请人的妹妹是精神二级残疾需要申请人监护抚养;如果不是妹妹的儿子成为事实孤儿需要由申请人监护抚养;如果不是申请人有八十岁以上的父母亲需要申请人监护赡养;申请人也不想找贵支队请求进行必要合理的补偿或者赔偿。以上事实都是有证据的,不是申请人哭穷卖惨。
    综上所述,请求贵支队不要动不动要申请人去打官司,打官司是有钱人的游戏,申诉人没有钱请律师没有钱交诉讼费,根据便民、爱民、节省维权成本、节约司法资源的初衷,能够互谅互让,协商妥善解决就协商妥善解决吧!申请人也不是一个蛮不讲理或者叫天要价的人,双方互谅互让,只要过得去就要得了。
    以上诉求和事实妥否?请贵支队明示!
    此致
邵阳市某某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23年12月    日




邵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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