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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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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
来源: 邓琼泉律师 作者:邓琼泉律师 发表日期: 2023/9/6 11:01:33 阅读次数: 159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行政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戴某明,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户籍地与现住址:邵阳市大祥区檀江乡   村   组,现羁押于邵阳市看守所。
    委托代理人:邓琼泉,湖南银剑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305200610886590,电话13347391822。
    被申请人: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某某大队,地址:邵阳市大祥区   路。
    申请人因交通事故一案不服被申请人于2023年8月02日作出的第43050312023000005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现依法申请复核。
    复核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第43050312023000005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改正该认定书认定申请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错误认定。
    复核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23年07月10日凌晨2时28分,驾驶湘E55B57小型轿车追尾撞上向某云驾驶的车辆识别号:495721636570029两轮电动车,致其电动车倒地,申请人立马采取制动措施刹车下车查看情况,当时是凌晨2时,虽然有路灯,但仍然比较昏暗,比起白天来说,不能一下子准确判断具体伤情。
    申请人初次遇到这种事,没有经验,一时慌张,故开车往前走了不超过500米处停车,打哥哥戴某祥的电话请教如何处理此事,因为申请人哥哥是开出租车的,处理突发交通事故比较有经验,哥哥戴某祥要申请人立即报120抢救受伤人员,申请人于是报了120,申请人在原地等哥哥戴某祥来协助处理,30分钟左右,申请人哥哥戴某祥开出租车来到现场,协助申请人一起处理该起交通事故。以上事实有现场监控可证。
    从以上事实可知,申请人并没有交通肇事逃逸的主观故意,也没有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如果申请人真的想逃逸,就不会把车停在不超过事故现场500米处不走了,再加上申请人的车是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全保的,申请人也有最起码的交通事故赔偿法律常识,知道逃逸会导致商业险不赔的,申请人不可能那么傻去逃逸,也就是说申请人没有逃逸的必要,故不可能有逃逸的主观故意。申请人向前走不超过500米不是为了逃逸,而是停车打电话请教开出租车的哥哥以及等候他来协助处理交通事故。
    综上所述,请邵阳市交警支队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采纳申请人的复核请求!
    此致
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23年8月4日


邵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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