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向某,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洞口县高沙镇 号,身份证号 ,电话。 原告:向某月(系向某之父),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洞口县高沙镇 ,身份证号,电话。 被告:陈某易,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武冈市湾头桥镇 村 组,身份证号,电话 。 案由:中介服务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被告立即退回给原告中介费100000元整; 二、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其占用中介费期间的利息100000元×4.9%×2年(利息从2021年2月10日计算至2023年2月10日)=9800元,顺延照计;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1年2月,被告向原告声称其能够做媒介绍一个越南女子(详见证据:越南女子身份证)给原告向某做妻子,向原告以彩礼的名义收取介绍费123600元,先付100000元,余款23600元在越南女子生小孩后付清。 被告为了取得原告的信任,与原告签订了《联婚协议书》承诺:本人陈某易自愿担保男方付给女方彩礼(名为彩礼实为中介费)风险,如果女孩NGUYEN AN NHI不听话或者跑路骗取彩礼,本人愿意赔付男方所有彩礼(拾万圆整100000元),以此协议为据,(赔付男方彩礼日期在男方通告本人后15个工作日全部付给男方)(详见证据:联婚协议书)。2021年2月10日签《联婚协议书》当天,原告付给被告陈某易中介费拾万元(其中现金95000元,微信转账5000元)。 此后不久,陈某易做媒中介的越南女子跑了,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其在《联婚协议书》上的承诺退回100000元中介费,被告拒绝,原告将此案报到武冈市公安局,武冈市公安局了解情况后认为该案是民事纠纷,建议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故原告起诉前来,请贵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为感! 此致 武冈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23年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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