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法律法规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分 类 导 航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合同纠纷合同纠纷 → 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邓琼泉律师 发表日期: 2023/9/6 10:31:16 阅读次数: 158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执行异议答辩书

    答辩人:袁某某,女,苗族,年  月  日出生,住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宝庆中路   号,身份证号码:  ,电话:
    被答辩人:李某,女, 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邵阳市大祥区西湖南路。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提出的执行异议答辩如下:
    一、李某与杨某生于2016年登记结婚,于2020年4月协议离婚,袁某某借钱给杨某生的时间段是2017年至2019年,是发生在李某与杨某生婚姻存续期间,案涉被执行的房子是2018年购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规定,该房属被执行人杨某生与被答辩人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人杨某生有一半的产权,法院执行该房杨某生的那一半产权,被答辩人李某无权阻止,有法定协助执行之义务。  
    二、杨某生与李某为了逃避法律的执行,在2020年4月离婚的时候,故意将案涉执行的房屋约定给李某个人所有,这种规避法律追究的行为是违法的,是无效的,是不能对抗法院的执行和袁某某这个善意第三人的。
    综上所述,李某的执行异议申请书所说的理由既缺乏事实依据,又缺乏法律依据,是想故意误导法院和法官,请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申请!
    此致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23年4月6日


邵阳律师
上一篇:机械设备买卖合同纠纷
下一篇:拖欠建筑工程工程款纠纷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2-2013 邵阳律师-邵阳专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邵阳市红旗路158号(邵阳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湖南东放明律师事务所
手机:13347391822 邮箱:1141847000@qq.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