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某平,女,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大祥区 路 号,身份证号,电话 。 被告:李某雯,女,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大祥区 路 号,身份证号,电话。 案由:共有财产分割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分割原被告所有的坐落在邵阳市双清区五一南路三眼井社区五一财富综合楼0004001室(不动产权证号为湘(2017)邵阳市不动产权第0003659(0003660)号),分割为:原告(被告)购买被告(原告)的份额,按市场价补差给被告(原告);或者拍卖、变卖该房产,原被告各分二分之一的价款; 二、依法分割上述房产2022年3月6日至2022年11月5日的房租75000元整,原被告各二分之一,即被告应付37500元房租给原告; 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是亲戚,原告是姨妈,被告是姨甥女。原被告于2017年共同购买了坐落在邵阳市双清区五一南路三眼井社区五一财富综合楼0004001室(不动产权证号为湘(2017)邵阳市不动产权第0003659(0003660)号)商业用房,原被告按份共有各占二分之一;在购房后的房租分割上原被告矛盾不断,到最近被告出租房屋后拒不按二分之一份额依法分给原告租金,并且双方矛盾已无法调和,为了今后更好的管理、使用、和收益该房屋,现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第三百零四之规定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分割该房屋。 另外,案涉房屋2022年3月6日到2022年11月5日期间已出租给谢某冬使用,被告已收到租金75000元整,被告拒不分其中一半即37500元给原告,在本次诉讼中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对该租金一起予以分割。 综上所述,请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为感! 此致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某平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22年7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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