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将新某县原县种繁站2020年以前退休人员纳入机关事业保险体系的申请书
申请人:新某县原县种子管理和良种繁育推广站的退休干部和职工(共26人):具体身份情况见附表。 被申请人:有职权和职责处理此事的国家机关,包括但不限于新某县农业农村局、新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新某县人民政府、新某县委等。 申请请求: 请求将新某县原县种繁站2020年以前退休人员纳入机关事业保险体系发放养老待遇。 具体的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原所在单位新某县种子公司系新某县农业局一个由县财政全额拨款发放工资及福利待遇、从事公益服务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一个二级机构,是公务员性质的事业单位,因此申请人的退休待遇应该纳入机关事业保险退休体系比照公务员待遇予以发放。 二、从1995年国家实施缴纳社会保险费开始,申请人原所在单位就以新某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名义和标准向国家社保部门为申请人缴纳社保费(详见养老保险结算单),因此申请人的退休待遇应该纳入机关事业保险退休体系比照公务员予以发放。 三、2009年机构改革,根据新某县政府的批复《新政函[2009]128号》,将原新某县种子公司改建为新某县农作物良种繁育推广站(简称县种繁站): 1、仍将县种繁站定性为新某县财政全额拨款,隶属于县农业局管理的事业单位;2、县种繁站的职能职责定为: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指导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制订良种繁育的推广规划,负责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3、在职职工工资由县人事局参照全额拨款非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标准重新核定,职工养老保险渠道和方法不变,养老保险费用的集体部分从财政拨付的经费中由新成立的单位统一缴纳。。。可见,改革后的县种繁站仍然是县财政全额拨款的从事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并没有变成自收自支的靠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因此申请人的退休待遇应该纳入机关事业保险退休体系比照公务员待遇予以发放。 四、2019年新某县机构改革,将县种繁站与县特色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县土壤肥料工作站等6个单位的公益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定性为农业农村局的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将现在职的41人按机构事业单位调入。即现在在职的41人,其身份为县农业农村局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我们这些申请人与在职的41人一直是同一个单位,他们的身份转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我们的身份也应该与他们一样,转隶属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此申请人的退休待遇应该纳入机关事业保险退休体系比照公务员待遇予以发放。 五、新某县人民政府在新政函[2009]128号文件中承诺:县种繁县站所有退休人员在县企业保险站平衡退休待遇时,若县企业保险站核定的养老保险金数额大于县人事局核定的养老金,则按县企业保险站核定的标准执行;若县企业保险站核定的养老金数额小于县人事局核定的养老金时,按县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其差额由县财政补足。现在申请人的养老金数额小于同类同级别的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的养老金数额,请县政府兑现当时文件白纸黑字的承诺,将申请人的退休待遇纳入机关事业保险退休体系比照公务员待遇予以发放。 申请人就申请将退休待遇应该纳入机关事业保险退休体系比照公务员予以发放事宜到新某县农业农村局、新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新某县人民政府、新某县委反映诉求,均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更没有采取实际行动切实予以解决,故申请人现在正经八百提交书面信访申请书,请有关职能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高度重视下,迅即切实解决,申请人不胜感谢!以消除有关机关部门此前给申请人留下的不作、乱作为、踢皮球的刻板印象!实现新某县的良政善治! 此致
申请人: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22年 月 日 申请人员身份信息及工作退休信息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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