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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为夫妻个人的财产是否可以执行
来源: 邓琼泉律师 作者:邓琼泉律师 发表日期: 2022/6/7 12:48:32 阅读次数: 515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谢某莉,女,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双清区  社区   路  号,身份证号,电话。
    被答辩人:肖某惠,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   房,身份证号,电话
    就被答辩人肖某惠诉答辩人谢某莉申请执行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并没有欠被答辩人的钱,法院也没有判决认定答辩人欠被答辩人的钱,刘某欠被答辩人的钱以及法院判决刘某返还被答辩人的钱与答辩人谢某莉无关。
    二、被答辩人的律师提交了一个执行申请书,证明刘某没有履行法院判决的能力,而并不是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下了一个什么裁定,证明刘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没有履行法院判决书的能力,因此被答辩人起诉要求执行案外人即答辩人谢某莉的财产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实际上,刘某本人有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能力,刘某个人名下有房产,有车子,并且刘某是一级建造师,现在正年富力强,在建筑工地工作,一个月月工资有2万元左右,并且端州区法院已经从刘某的银行卡里划走了部分款项用于了执行。
    四、案涉房屋是答辩人谢某莉的个人单独所有的房子,答辩人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交购房款的银行转账记录和收据,购房税票,房产证,已经充分证明该房子刘某没有出一分钱,被答辩人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房子刘某出过一分钱,因此,该房是答辩人谢某莉的个人单独所有的财产,不是与刘某共同所有的财产,依法没有义务拿来替刘某来偿还其欠被答辩人的钱,拿来履行法院判决刘某个人应该履行的义务。
    综上所述,刘某个人名下有房产有车子有存款,刘某年富力强且是一级建造师,正在上班,工资和收入都很高,端州区人民法院完全可以通过拍卖刘某名下的房子车子,扣划他的银行存款,扣划他的工资等来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端州区法院并没有说刘某没有履行法院判决的能力,而是被答辩人的律师认为刘某没有履行法院判决的能力;再加上又不是答辩人欠被答辩人的钱,法院又没有判决答辩人返还被答辩人的钱,又有什么事实理由和法律理由拿答辩人的个人单独所有的房产来替刘某还被答辩人的钱呢?故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完全站不住脚,请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全部驳回。
    此致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22年   月    日

 


邵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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