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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来源: 邓琼泉律师 作者:邓琼泉律师 发表日期: 2022/1/20 9:56:07 阅读次数: 640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杨某某,女,  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市双清区邵水桥社区铁砂岭路   号,身份证号   ,电话   。
    被告:吴某某,男,  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市大祥区西湖社区宝庆西路  号,身份证号   ,电话    。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
    二、请求依法平均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均系再婚,2005年元月份原被告经婚姻介绍所介绍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开始交往。双方未经深入了解,于2006年11月24日在邵阳市大祥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原被告没有生育子女,且没有共同债权债务,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有二套房屋。原被告婚后感情较差,双方性格不合,双方经常吵架。被告没有家庭责任感,特别是被告经常外出和其他女人同居,原被告因吵架从2016年6月开始分居至今。
    总之,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再无和好可能,原告坚决要求和被告离婚。于是原告于2019年第一次起诉离婚,于2020年11月第二次起诉离婚,现在原告第三次起诉离婚,起诉前原告征求了被告的意见,被告同意离婚,为减少诉累,提高效率,请求法院速裁或者调解结案,万分感谢。
    此致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21年10月   日


邵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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