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 事 上 诉 状
上诉人(一审自诉人):姚某英,女, 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东县宋家塘街道办事处雷祖路 房,身份证号 ,电话: 被上诉人(一审自诉被告人):张某国,男, 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东县魏家桥镇冷水村 组 号,身份证号 ,电话: 上诉人因被上诉人张某国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一案,不服邵东县人民法院2018年11月15日作出的(2018)湘0521刑初589号刑事裁定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求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邵东县人民法院(2018)湘0521刑初589号刑事裁定; 二、请求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责令邵东县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理本案或者提审本案。 上诉理由 张某国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实体法上自诉人收集了大量的证据足以证明:张某国利用其担任老中气体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该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之便,侵占自诉人投资入股老中气体发展有限公司因该公司出卖转让后应退还的入股资金176623元;在老中气体发展有限公司出卖转让前挪用该公司资金332295元。 张某国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在法律程序上自诉人也向邵东县公安局报了案,邵东县公安局不受理之后,自诉人向邵阳市公安局申请了复核,市公安局复核不受理之后,自诉人依刑事诉讼法赋予的权利提起刑事自诉,程序上是合法完备的。 至于自诉人提交的证据是否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足以证明张某国的犯罪事实;公安局和法院应该先经过审查核实证据,没经过审查核实证据,就凭先入为主的感觉武断草率地作出判断,怎么能使案子得到公平公正处理呢? 综上所述,请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静下心来认真审查审核上诉人在一审法院提交的证据和诉状,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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