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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企事业单位领导者决策者的信
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邓琼泉律师 发表日期: 2012/8/12 10:50:09 阅读次数: 3337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尊敬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者决策者:
    你们好!你们是社会的精英,单位的顶梁柱。你们每天要处理大量的纷繁复杂的单位经营管理,劳动人事用工,产品市场营销,单位前景分析等事务,所有这些事务无一不与法律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然而一个再精明强干的人,他的精力和体力也是有限的,你们大可不必把所有的事务都揽在自己身上一肩杠起,你们完全可以把法律方面的专门性事务交由法律顾问去处理,这样你们就能以更充裕的时间和更充沛的精力去处理对单位带有全局性,方向性,前瞻性的工作。法律顾问的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他可以及时全面地搜集所有有关单位经营管理及营销方面的法律,对单位的所有事务进行法律把关,让单位的所有行为都处在法律的保护或者规避之下,做到防患于未然,正所谓良医治未病。二,在我不犯人,人若犯我的情况下,法律顾问可以及时全面掌握分析案情,拿出有效应对方案,将单位的损失降到最低。
    现在有些人认为请法律顾问没有必要,支付法律顾问费是一种无端的浪费,看起来好像是这样,但真实的情况并非如此。法律顾问的首要职责和第一位的任务是预防而不是灭火,预防的作用虽然大于灭火,但预防没有灭火那样急迫,所以人们感觉不到它的作用而不情愿为此付费;实际上火灾发生所造成的损失和灭火所支出的成本远大于预防的费用。防微杜渐的预防疾病的作用远大于治疗重大疾病,但预防疾病没有治疗重大疾病那样来得急迫,所以治疗疾病人们被迫付钱而预防疾病人们不太愿意付费。
    当今社会,律师数量众多,但在做了单位法律顾问之后怠于工作的“老爷律师”或者工作不力的“低能律师”和夸夸其谈,名不副实的“吹牛律师”者不少。我为了取得你们的信任,让你们对我的工作态度和能力有深入的了解,让你觉得没有请错人,消除聘请法律顾问的盲目性,我愿意为贵单位提供三个月的试用期法律服务。我的电话、qq、电子邮箱二十四小时为你们开通,也可以上门服务,我随时将为你们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如业务所需,还可以提供以我为首席律师的有多位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团服务。试用期过后,如果你们觉得本律师为人和办案能力还可以,就请继续与我履行法律顾问合同,我会深感荣幸并倍加珍惜这个机会;试用期内如果你觉得我的工作能力不能胜任你的工作,你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最后,祝你我合作成功,合作愉快;更祝贵单位一帆风顺,财源滚滚,前程似锦!

法律顾问律师:邓琼泉

    本律师的电话:13347391822, qq:1141847000,邮箱:1141847000@qq.com
    本律师的个人网站:www.syppls.com 邵阳品牌律师网。 
    本律师的助理的电话 15173986437(杨)
    郑重承诺:本律师绝对为贵单位保守商业以及其他秘密,因为这是做律师的基本职责和最起码的职业道德!


邵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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