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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有哪些权利——夫妻之间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邓琼泉律师 发表日期: 2012/7/30 11:46:23 阅读次数: 3563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夫妻之间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夫妻之间的人身权
    从婚姻成立时起,男女双方就成了夫妻,形成了受法律调整和保护的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由人身法律关系和财产法律关系两部分组成。其中,占主要法律地位的是人身关系,人身关系决定财产关系。关于人身关系应从下述两个方面着手了解:
   (一)平等权
    1,地位平等。夫妻法律地位平等是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在婚姻法中的体现,是现代民法的基本精神所在。
    2,夫妻的人身自由权。我国法律赋予夫妻双方以充分、平等的人身自由。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的权利,都有参加学习的自由,都有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
    3,夫妻的姓名权。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使用或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他方既不得干涉,也不得盗用、假冒。
    4,互相不得实施家庭暴力,有义务维护地方的尊严。
    5,住所选定权。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二)配偶权
    配偶权是基于配偶身份,夫妻之间相互享有的身份权。包括:1,同居请求权,即请求对方和自己共同生活的权利。2,监护权,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为其监护人。3,继承权,夫妻相互为另一方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4,失踪和死亡宣告申请权。5,贞操请求权,即要求对方不为婚外性交的权利。6,抚养请求权,一方没有收入时有权要求对方抚养。

   夫妻之间的财产权
   (一),约定夫妻财产制
    1,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属、处分以及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基于意思自治原则,法律自无干预的必要。
    2,法律明确要求约定采取书面形式。
    3,夫妻财产的所有形式,可以是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4,约定的财产范围,包括婚前和婚后取得的各种财产。
    5,约定的有效条件,与合同相同。
   (二),法定夫妻财产制
   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婚后都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无效时,直接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实行婚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制,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7、18条之规定,除法律规定为归个人所有的财产以外的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下列财产归个人所有: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解释(二)》第13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此外,《婚姻法解释(二)》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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