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邓琼泉,系王某某的辩护人,湖南银剑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305200610886590,电话13347391822。 申请事项:请求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依法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轻伤)一案,于2023年4月13日被邵阳市双清区公安分局拘留,根据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家人及王某某本人的要求,本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本辩护人认为王某某符合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1、王某某没有违法犯罪前科;2、王某某一贯表现良好,为人忠厚老实,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3、本案系邻里纠纷,一个巴掌打不响,对方也有过错,不是谁受伤重一点谁就有理,就必须借助公权力置对方于死地;4、王某某本人及家人愿意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本着息事宁人、案结事了的态度进行调解,给予对方合法合理的补偿;5、本案是故意伤害罪(轻伤),也符合取保候审的刑期条件。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认为,王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将其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构成现实危害,对他是否必要继续羁押,应该进行谨慎审查和依法严谨的评估。现本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特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辩护律师:邓琼泉 2023年4月 日 邵阳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