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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的成功经典案例——成功驳倒原告的诉求
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邓琼泉律师 发表日期: 2012/12/1 18:24:29 阅读次数: 2873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书记员:
    湖南楚信律师事务所接受王某娥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与任某平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代理人,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审判长采纳。
    一,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任某平的全部诉讼请求,其理由如下:1,2011年10月29日,任某平、村民邓某行、邓某生、刘某方四人在为王某娥的过世老伴刘某芳挖葬井。据一同挖葬井的村民邓某生、刘某方证实,任某平在挖葬井的当天喝了酒,醉醉的。一同挖葬井的村民邓某行、邓某生、刘某方还证实,当时任某平在葬井里想上来,他们就在边上,如果任某平不擅自把铲子靠在葬井的土墙上,踩着铲子往上爬;而是叫上面的人拉他一下,任某平就绝对不会摔倒,这件事就完全可以避免。以上两点证明任某平摔倒自己是有较大过错的。2,据一同挖葬井的村民邓某行、邓某生、刘某方证实任某平摔倒就是鼻子出了点血,其他没看到摔伤哪里;送任某平去医院检查的村民刘某民、王某德也证实了这一点;邵阳县人民医院的检查病历显示任某平是脑萎缩、右腹股沟疝等,这些病是任某平的老病,显然不可能是摔出来的,这也与村民邓某行、邓某生、刘某方所证实的任某平历来就患有肠子方面的病相吻合;也与送任某平去医院检查的村民刘某民、王某德证实的当时检查并没有发现任某平有受伤的情况相吻合。任某平没有所谓的肠穿孔,理由是任某平于2011年10月29日入住邵阳县人民医院,2011年10月29日19点放射科对其腹部检查结果为无游离气体,2011年10月29日20点对其腹部CT检查结果为无游离气体,以上检查结果根据医学病理学推断任某平应不存在肠穿孔;医院的术前小结病历记载,医院当时是因为诊断任某平患有右腹股沟疝而决定给他动的手术,并不是因为发现任某平有肠穿孔而决定给他动的手术;2011年11月22日任某平的出院记录诊断为:右侧斜疝、脑萎缩,没有记载有肠穿孔。就连任某平的代理人在对村民邓某行、邓某生的调查记录中有任某平尻蛋痛,尻蛋痛与肠穿孔怎么能扯得上关系。为了慎重起见,湖南楚信律师事务所特委托湖南省龙人司法鉴定中心对任某平的现有所有病历进行审查,看根据现有所有病历是否能够断定任某平存在外伤性肠穿孔,该鉴定中心文证审查的结论是:被鉴定人任某平根据现有病历资料无法判断其是否有外伤性肠穿孔,因此,任某平构成九级伤残的依据明显不足,不具有真实性。综上所述,请人民法院驳回任某平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任某平返还王某娥等向其支付的20000 元现金,其理由如下:如前面第一点所述,任某平在为王某娥的老伴挖葬井时并没有摔伤哪里。任某平治疗脑萎缩、右腹股沟疝等老病以及医院为他动的第二次手术——脓肿切开引流术等与王某娥等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所有费用应由其自己负责。王某娥向其支付的20000元应是其不当得利,依据民法规定任某平应该返还给王某娥。
以上代理意见,请人民法院采信和支持。王某娥等不胜感谢!
    此致
邵阳县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邓琼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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